太阳成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规范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在发展研究生教育,促进公司产品机制改革,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员工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35号)《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得公司学籍,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涵养延安精神特质;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和倡导的学术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
5.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注册学籍,入学时将档案原件完整转入公司。
6.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经查实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未在校学习,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4)未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内容或本培养阶段内有课程不及格。
(二)专业条件
1.一年级研究生。入学成绩优异,攻读前序学历(学位)期间成绩突出,原则上应有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时,视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下同)取得的高质量科研成果或奖励(未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
2.其他年级研究生。综合评价和“学习成绩”单项评价均位于本年级同专业前10%,“社会实践”(专业学位)和“科研成果”(学术学位)单项评价位于本年级同专业前5%。“思想品德”评价得分不低于该单项总分的80%,原则上应有进入本学段以来取得的高质量科研成果或奖励,第一署名单位为太阳成集团且未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
集团将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扩大1.2倍后,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占比下达名额,适当向基础学科、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博士点培育学科和上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质量较高的单位倾斜。各培养单位按照专业设置、学位类别及员工人数进行二次分配,确保覆盖到全体员工。当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少于分配名额时,多出名额由学校统一调剂使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为一次性奖励。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四、评审组织
(一)学校层面
集团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包括审定学校评审方案、各培养单位评审细则、获奖员工名单,监督评审过程,裁决申诉事项等。员工处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包括制定评审方案、审核推荐名单、公布评审结果、受理师生申诉、汇总奖金、备案上报等具体工作。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等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院层面
各公司产品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政负责人任评委会主任,副书记、副经理、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委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员工申请,学院评审工作,受理师生申诉,按时上报评审结果和材料。评审委员会人数为单数,一般不少于7人。
五、评审流程及评审办法
(一)政策宣传
集团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名额和工作要求,制定评审方案,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安排年度评审工作。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要求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报学校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及时向师生传达学校和学院的评审政策,确保全体师生知晓政策。各培养单位的评审细则应强化人才培养导向作用,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员工申请
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征得导师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按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三)学院评审
公司评审按照量化推荐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专业、年级、学位类型,统筹成立若干评审小组,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由员工工作负责人牵头,组织研究生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人员,汇总审核员工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并汇总量化得分。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量化结果,结合各评审小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推荐。
公司评审前需将资格审核结果、评审办法(包括指标分配方案、评审分组名单、评审程序等)、综合评价办法、量化结果、申请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评审结束后需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学校评审
集团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单位推荐名单,召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评审会议,将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集团评审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实行差额推荐。根据申请者的整体水平,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各学院公司产品质量、不同类型公司产品要求等方面综合评审。
(五)上报审批
各培养单位和拟推荐研究生按照学校要求整理、完善材料,由员工处统一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审批后,学校一次性将奖学金汇入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发放荣誉证书,并将员工获奖情况录入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在上报审批过程中,因材料不规范或其他原因被上级退回的研究生,学校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从差额落选的研究生中择优上报,不再召开评审会议。
六、评审要求
(一)评审组织
校院两级评审组织要加大国家奖学金政策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研究生加强日常思想品德修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评委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按照程序规范组织评审,主动接受师生监督,及时回复师生反映的问题,发现错误要及时纠正。
(二)导师和评委
研究生导师按照公司产品“第一责任人”要求,加强对研究生的日常教育和指导,认真签署推荐意见。
评委应认真审阅评审材料,独立、公正、客观地发表意见;评委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不得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信息。
(三)研究生
研究生应认真学习评审政策,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真实成果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构导师推荐意见、代替导师签名,不得有请客送礼、高消费等违背奖学金用途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在校剩余时间所有奖项参评资格(已获取奖励的,收回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对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答复。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其它
研究生在同一学段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科研成果和奖项不得重复使用。在同一评审年度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但该年度的科研成果和奖项不得重复使用。申请其他社会奖学金不受限制。
本办法由学校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太阳成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2014〕54号)同时废止。
太阳成集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员工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35号)《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流程按月发放。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6000元,所需资金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学校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人数实际划拨。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在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五)档案原件完整存放在学校研究生档案室;
(六)具有下列情形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助学金:
1.因出国或疾病等原因,处于保留学籍或休学状态的研究生;
2.将档案转离学校的研究生,自档案转离当月起停发助学金;
3.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
4.申请年度内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四条 集团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助学金审定发放工作,员工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学院员工奖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助学金材料审核工作。
第五条 员工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班级递交《太阳成集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助学金。各班主任要通过核查研究生档案、个人所得税APP、电子社保卡APP等方式,对递交申请的员工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和材料报学院员工奖助工作小组。学院员工奖助工作小组审核、汇总受助员工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员工处。
第六条 员工处汇总审核受助员工名单,报校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上报省教育厅。获批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助学金按月、足额发放至员工银行卡中,并将发放信息录入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和学校全过程接受员工投诉和申诉,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各学院和奖助中心要动态掌握受助员工信息,落实专人及时报送受助人员变化情况。如出现资格审核错误、信息报送不及时、对员工申诉投诉不理睬导致助学金错发、漏发等情况,学校将根据情节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受助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员工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培养员工勤劳俭朴、知恩感恩、刻苦学习、立志成才的优良品质。员工不得有隐瞒固定工资收入或通过请客送礼等方式违规领取助学金的行为,不得有利用助学金请客送礼、大吃大喝、高消费等违反助学金用途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员工受助资格追回受助资金,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员工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财务处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要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各学院要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材料建档,并保存不少于五年。
第十条 本办法由员工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太阳成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进一步提升延安精神特质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员工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35号)《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得公司学籍,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均可申请。
二、奖金标准和评选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博士研究生奖金标准和评选比例分别为一等1.5万元/人(10%)、二等1.2万元/人(20%)、三等1万元/人(30%);硕士研究生奖金标准和评选比例分别为一等1万元/人(10%)、二等0.6万元/人(15%)、三等0.3万元/人(25%)。适当向基础学科、国家亟需学科、博士点建设和培育学科倾斜。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涵养延安精神特质;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
4.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注册学籍,入学时将档案完整转入公司。
5.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经查实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未在校学习,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4)未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内容或本培养阶段内有课程不及格。
(二)专业条件
1.一年级研究生。入学初试、复试成绩优异,攻读前序学历(学位)期间成绩突出,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见表1):
表1:一年级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专业条件
| 学历 | 等级 | 专业条件 |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限前二位完成人)。 |
| 二等 | 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限前二位完成人)。 |
| 三等 | 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学术论文1篇(限前二位完成人)。 |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推免生。 2.公开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1篇(限前二位完成人)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一等奖(限前五位完成人)。 |
| 二等 | 1.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学术论文1篇(限前二位完成人)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奖(限前五位完成人)。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
| 三等 | 1.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三等奖(限前五位完成人)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二位)。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退役老员工。 |
2.其他年级研究生。综合评价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同一评审小组)前60%,思想品德单项考核不低于该单项总分的60%,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其中,博士研究生申请一等、二等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一等奖学金原则上须满足条件前4项条件其中之一。
(1)公开发表本专业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须为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太阳成集团”。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下同)或出版著作(须封面署名,第一署名单位为太阳成集团,20万字以上。下同)1部。
(2)公开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著作(10万字以上)1部。
(3)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获二等及以上奖励(限前五位完成人,集体项目不计位次)。
(4)以本校员工身份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国家级前五位,省级前三位,厅级前二位)。
(5)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6)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智库成果1项(限前二位完成人)。
(7)学校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成果、荣誉等。
四、评审组织
(一)学校层面
集团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奖学金评审工作。包括审定学校评审方案、各培养单位评审细则、评审委员会名单、获奖员工名单,监督评审过程及奖学金发放工作,裁决申诉事项等。员工处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包括制定评审方案、审核推荐名单、公布评审结果、受理师生申诉、备案上报、汇总奖金等具体工作。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等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院层面
各公司产品单位须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政负责人任评委会主任,副书记、副经理、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开展研究生综合评价,组织员工申请、学院评审工作,按照要求公示评审材料和评审结果,受理师生投诉,按时上报评审结果和材料。评审委员会人数为单数,一般不少于7人。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应强化导向作用并保持相对稳定。
五、评审流程
(一)政策宣传阶段
集团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要求和资金拨付情况,确定奖金总规模并制定年度评审方案,召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会议,安排年度评审工作。各公司产品单位根据国家和学校文件精神及学院实际,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报学校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布,传达学校和学院的评审政策,确保本单位全体师生知晓政策。
(二)员工申请阶段
研究生如实填写《太阳成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征得导师或导师组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按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三)学院评审阶段
各学院汇总员工申请材料,组织学工、教学、科研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开展综合评价,将综合评价结果(含评价办法)、资格审核结果、评审细则(包括分组名单、指标分配方案、评审程序、评委名单等)、申请材料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学校审定阶段
集团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单位推荐名单,跨学院调剂剩余名额,汇总审定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批准后学校一次性将奖学金汇入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并将员工获奖情况录入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集团在学工部网站全流程公布评审政策和评审进展情况,设立投诉窗口。各培养单位评审前须在单位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相关材料,做到评审过程公开;各单位确认申请资格、开展综合评价、认定获奖等级时要坚持同一标准,做到执行政策公平;学校各学院对师生反映的问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应,各级评委应客观公正发表评审意见,与评审对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时,应主动申请回避,确保评审结果公正。
(二)坚持择优原则
各培养单位应按照申请人的贡献大小对不同层次的科研论文、著作、项目、奖项及其他成果设计赋分标准,促使优秀研究生脱颖而出。学院评审时,可将同一学历层次同一等级的奖学金名额跨年级、跨专业(评审小组)调剂使用,调剂后仍然多出的名额交回学校,由学校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调剂使用,学院不得降级使用。
(三)坚持诚信原则
研究生应认真学习评审政策,如实填写申请表。不得弄虚作假提供奖励和科研成果,不得虚构导师推荐意见或未经导师同意代替导师签名,不得有请客送礼、高消费等违背奖学金用途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后续所有奖项参评资格,已获取奖励的,收回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七、评审办法
(一)一年级研究生
主要根据其前序学历的学业情况评选。同一等级奖励中符合条件人数超过奖励名额时,按照“奖励批次”“录取批次”“复试成绩”三个关键字依次排序,在授奖比例内确定奖励对象。“奖励批次”排序规则为靠前批次的员工优先推荐;“录取批次”排序规则为一志愿录取的员工优先推荐,调剂录取的员工按照调剂批次推荐;“复试成绩”排序规则为由高到低推荐(不计算初试成绩)。
(二)其他年级研究生
各公司产品单位根据申请条件结合研究生的日常表现和成果确定奖励等级。同一等级满足申请条件人数超过下达名额时择优推荐(学术学位研究生根据学术成果推荐,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专业实践情况推荐),分为正常推荐人选和候补推荐人选两类排序上报。学校在全校同等级多出的名额中安排候补推荐人选。
八、其他事项
在同一评审年度内,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但科研成果和奖项不得重复使用。申请其他社会奖学金不受限制。
本办法适用于2025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2025年之前入学的研究生沿用《太阳成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延大发〔2023〕11号),基本学制期满后自行废止。本办法施行期间,若因国家和学校政策调整而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以修订后的最新文件执行。
本办法由员工处负责解释。